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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其他政策
 

上海市公安局为外籍人才和投资者提供七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为进一步为在沪外籍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出入境服务,方便有关人员办理出入境事务,市公安局将推出七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并决定从71起,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凡在浦东新区投资或注册的企业内任职的外籍人员,均可率先享受,具体为:

    1、获得上海市“荣誉市民”,或“白玉兰荣誉奖”,或“白玉兰纪念奖”的外籍人员,可申请5年的居留许可。

    (此项政策专门针对在本市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员)

    2、省(市)级外籍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知名人士,可申请35年居留许可。

    (此项政策为新增)

    3、国家、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外籍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副高职称以上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可申请35年居留许可。

    (原此类人员只能申请4年期居留许可)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外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申请35年居留许可。

    (原此类任职人员只能申请12年期居留许可)

    5、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的外籍法定代表人,以及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研人员,可申请35年居留许可。

    (原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研人员只能申请13年期居留许可)

    6、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投资企业的外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申请35年居留许可。

    (此项政策原注册资金认定标准为3000万美元)

    7、上述六大类外籍高层次人才如不需要长期在沪工作或居留,符合“F”(访问类)签证境内办理条件的,可申请2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