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市局对电子申报用户全面推行电子签名。实施电子签名后,纳税人通过网络报送的带有电子签名的各类报表与上门报送的纸质加盖公章的各类报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此,我局决定,自2009年1月份(所属期)起,纳税人通过网络报送的带有电子签名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补充数据采集表,均不需要再上门报送纸质的报表。但《2009年纳税申报手册》中规定必须报送的资料,而电子申报目前还无法报送的各类附表与清单,仍按原规定季度上门报送。
至2008年年底,通过我局验收的电子申报代理机构仅有4家,它们分别是:上海普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瑞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德税务师事务所。而目前市面上从事电子申报代理的机构有上百家之多,望纳税人仔细甄别。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