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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    税
 

关于上海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7年底的通知

 
沪地税外[2007]9号

【发布日期】2007022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本市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执行本市原规定的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07年底:

  1.设立在虹桥、闵行、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设立在浦东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3.设立在本市的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