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我局起草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股权出质登记文书,请研究提出意见,并请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企业注册局。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告知。
联 系 人:陈瑛、蒋杰
联系电话:88652336、88650456
传 真:68017816
附: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2、股权出质登记文书
(以上附件请到“工商行政管理网”-“业务专区”-“企业注册” 或“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
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草案修改第八稿)[1].doc
格式文本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