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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的通知

 
沪工商外[2007]389号

各分局:

《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已经2007924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122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签署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

一、建立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定期交流制度,加快长三角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整合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源,实现苏浙沪三省市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强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准入政策性规定、工作信息以及行政许可方面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例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与合作。

二、建立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定期交换制度,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通过定期交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数据,加强对长三角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统计、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及时掌握各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及准入后的动态情况,为长三角地区政府宏观决策、企业理性投资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苏浙沪三省市规范、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为长三角地区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依法履行登记注册职能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营造长三角地区规范、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

四、建立苏浙沪三省市统一、开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竞争机制,努力提高长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统一和协调好苏浙沪三省市工商部门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长三角区域内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

五、建立苏浙沪三省市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文件互认制度,打造长三角地区畅通无阻的投资通道

已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如需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

六、建立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定期联络互通制度,打造长三角地区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流程

苏浙沪三省市工商局指定专人为外资登记联络员,具体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中相关问题的沟通和协调,负责有关工作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定期召开会议推进长三角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进程。

 

附件: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时应提交的材料

  2.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数据月度交换表

  3.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季度、年度交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