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关办理结清海关手续证明(约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为:
l 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代表处盖章)
l 申请书及授权书(首席代表签字盖章)2份
l 代表处公章
l 首席代表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代表处盖章)
l 首席代表护照(复印件)(复印件代表处盖章)
2、 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时间由税务局定)
l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4份 (首席代表签字,代表处盖章)
l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首席代表签字,代表处盖章) 2份
l 清算审计报告(从成立到结束,包括预付款项,如房租等)(代表处盖章)
l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人员签字)3份
l 代表处征税方式的核定通知书原件。
l 代表处设立期间的业务小结。(代表处盖章)
l 提供所有年度的各项税款缴纳清单。(代表处盖章)
l 所有中外方员工聘用情况和缴税情况的说明,若是外服或中智等员工,应提交派遣单位主管税务局出具的扣缴个人所得税凭单。外方员工聘用情况说明中须注明首席代表工资明细,聘用合同承诺书,境外纳税申报单、税单、工资明细单。若外方按在华日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则需提供兼职证明、出入境证明;若首席代表为派遣公司的董事长、合伙人等,则需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其收入证明。(代表处盖章)
l 贴过印花税的工商登记证和租房合同的复印件。(代表处盖章)
l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l 派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处盖章)
l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明。
(上述文件若为外文件,则需附专业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
3、 银行账户注销,所需材料:
该项目需由贵公司代表处的银行担当办理。
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约10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工商表格,表格中“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现在已不需要提供了。
l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份
l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董事长签字)2份
l 海关证明
l 税务证明
l 账户注销证明
l 债务完结证明(董事长签字)2份
l 登记证
l 代表证
l 印章
l IC卡
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约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l 工商注销核准单
l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6、统计登记证注销(若有统计登记证)(约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l 工商注销核准单
l 统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