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招商育财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招商育财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增强浦东新区招商引资竞争力,推进现代产业高地建设,实现地方税收持续快速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浦东新区招商育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招商育财分级责任机制,推进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
(一)建立招商育财工作三级网络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新区、功能区域、街镇三个层面招商育财工作分级责任机制,形成事权、财权、责任相一致的招商育财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
新区层面,由投资办牵头,经贸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分局、计划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明确职责,增强合力,负责制定和完善面上招商育财体制、机制和政策;实施各项招商育财考核激励措施;负责重大项目引进综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做好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帮助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含地区办,下同)和街镇开展招商育财工作。
功能区层面,由功能区域管委会牵头,充分发挥街镇和开发公司的作用,负责区域内招商育财工作;在确保统一、规范执行新区产业扶持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功能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负责做好市下放企业、区属企业的服务和稳定工作;指导、帮助街镇招商育财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重大招商育财问题。
街镇层面,在功能区域管委会指导下,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基层管理和服务优势,做好辖区内和现行体制框架内的招商育财工作。
(二)大力推进园区、楼宇招商和主题招商工作
将开发园区、省部楼宇招商的责任和利益落实到功能区域管委会,由所在街镇配合,在稳定存量税收户管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引资、引税力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已入驻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问题。
充分利用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司法局、社发局、国资办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行业管理优势和信息资源,积极开展对口招商和主题招商,大力引进专业中介服务和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服务业,加快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完善招商育财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一)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功能区域管委会招商育财工作考核制度。相关考核指标既要体现面上政策导向,突出考核招商引资效率和地方财源建设,将招商和育财、引资和引税紧密结合起来,又要贯彻“分类指导、差别政策”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制定与各自产业规划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指标体系。
完善开发公司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制度。增加税源建设、税收增长情况的考核指标,将“重引资”转变到“引资、引税并重”上来。
完善街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制度。淡化税收总额指标的考核,突出地方级税收和街镇财政实际可用财力情况的考核,切实解决为追求税收增幅而相互攀比政策,造成财力流失的问题。
(二)实行功能区域财力增量分成
在保持街镇财政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市下放企业和现有区级户管企业的服务、管理职能,按注册地纳入各功能区域,实行“税收属地核算、核定收入基数、超收财力分享”的财力分配体制,以2004年地方税收实际完成数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结返功能区域管委会,鼓励功能区域不断涵养和拓展税源,做大税收增量。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激励措施
对税务局、工商分局、经贸局、计划局、建设局、投资办等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综合考虑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和部门实际贡献,由区政府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负责对口招商和主题招商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行业税源培育和税收增长情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四)健全地方税收统计分析体系
利用税务部门CITAS系统平台,在明确划分存量企业税收户管的基础上,建立分功能区域、分开发小区、分街镇以及分其他招商责任主体的税收统计分析体系,为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打好基础。
三、完善招商育财政策运作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
(一)进一步提高政策效应,加大产业聚焦力度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突出重点、拓展功能、整合资源、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实施新一轮财政扶持政策,运用税式支出补贴、专项资助、贴息、担保、奖励、费用补贴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各类企业和人才在新区起步创业、持续经营的信心,实现引进与留住并举、稳定存量与做大增量并举的目标。
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产业聚焦力度,重点扶持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和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创新创意产业,促进区域产业集聚和产业能级的提升。同时,对占用不可替代资源以及污染环境、属于“退出类”的企业,不再予以扶持。
(二)完善政策机制,规范政策操作
将财政扶持主体划分为新区、功能区域和街镇三个层面。新区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面上重大的财政扶持政策以及行业导向政策;功能区域管委会依据新区行业政策导向,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基础,制定、实施功能区域特色产业财政扶持政策;各街镇按体制规定,制定、实施街镇级财政扶持政策。
完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各功能区和各街镇的财政扶持政策要在区级主体确定的原则框架下制定,报区级主体备案后实施;要保持区内户管相对稳定,规范财经秩序,坚决杜绝各招商主体之间的政策攀比、不良竞争,避免区内企业非正常流动;区级主体对各功能区、各街镇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四、完善税收户管属地管理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一)成立“浦东新区企业税收户管服务联席会议”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分局、经贸局、投资办、计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浦东新区企业税收户管服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引进和企业税收户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做好日常协调工作。
(二)建立招商育财信息通报机制
由投资办牵头,建立职能部门之间以及职能部门与各功能区、街镇等招商责任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网络。相关部门和街镇要指定专职联系人,通过“一门式”网络平台,及时沟通传递信息,增强招商育财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引进的有关事项;做好在地企业服务和稳定工作,协调解决新引进企业税收户管问题。
(三)加强在地经营企业税收属地化管理
利用经济普查和招商网络,做好在地经营企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的调查工作,摸清企业经营纳税情况,按行政区划落实到各招商责任主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企业经营地与税务注册地相一致。
(四)提高招商引资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各级招商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口径进行招商引资,对引进企业实施新区各类招商优惠政策或提供土地等不可替代资源的,原则上以税收属地为前置条件,确保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用于培育财源。
对享受各类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要研究建立“经营期限内就地纳税承诺制”,对非正常外迁的被扶持企业,由政策执行主体负责追索已补贴的财政资金,杜绝部分企业单纯为享受扶持政策而随意迁移现象的发生。
五、积极贯彻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促进新区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一)充分发挥园区功能优势
积极探索“保税物流园区模式”,利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优势,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国内料件采购转由物流园区进口,引导部分重点外贸企业移驻物流园区,努力解决外贸出口企业征退税不一致的问题。
加大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新区重点生产型出口企业向加工区集聚,减轻新区出口退税压力。
(二)支持外贸代理制发展
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的规范运作,采取财政扶持、退税审核等措施,鼓励“真代理”,防止“假代理”,优化出口方式。
(三)加强外贸企业服务与管理
各相关部门及功能区域管委会要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积极协同海关、商检等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要调动外贸企业的积极性,为新区外贸发展与地方财源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