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保税区综合经济的持续发展,鼓励投资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提升保税区营运中心质量,目前经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了关于营运中心认定标准的调整方案,该方案在原认定标准"销售收入达到15亿人民币以上,且缴纳工商总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销售收入5亿人民币以上,且缴纳工商税收2000万元以上,经管委会批准也可被认定为营运中心的认定条款。此举将进一步推进营运中心发展,为巩固和完善保税区国际贸易积极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进一步扩大保税区招商引资,增强稳商、留商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