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规定和要求如下:
1、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2、享受退税的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设备。
(2)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4、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科设备登记手册》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5)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6)进口设备清单
(7)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9)验资报告
5、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付款凭证
(4)登记手册
(5)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7、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8、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在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主管退税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
9、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