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
工商行政管理
财    税
海    关
外汇管理
金融证券保险
进出口贸易及管理
房 地 产
地方性政策
高新技术
其他政策规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房地产
 

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房地资法[2007]185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政府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沪府法备字〔2007〕第12号)的意见,现将《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息申报管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关于市房地产监测中心的表述统一改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