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
工商行政管理
财    税
海    关
外汇管理
金融证券保险
进出口贸易及管理
房 地 产
地方性政策
高新技术
其他政策规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方性政策
 

附件1:扩大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试行办法

 

为支持浦东新区新一轮发展,现就扩大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授权浦东新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企业的登记

(一)内资企业

1.企业集团;

2.国有独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研发中心;

3.商务部、市外资委审批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二、登记管辖的属地原则

1.浦东新区分局负责住所在其辖区内的上述企业的登记。

2.市局原已登记的上述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住所所在地分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仍随母体企业登记。

三、本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试行办法自2006418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