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
工商行政管理
财    税
海    关
外汇管理
金融证券保险
进出口贸易及管理
房 地 产
地方性政策
高新技术
其他政策规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    税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4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316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税号

物品名称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15

2

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税目1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30

3

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化妆品

60

注:税目3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