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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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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本市建立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立足国家战略,坚持先行先试,结合自贸试验区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重点探索建立本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会商协调机制。

二、组织架构

1、联席会议。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牵头,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负责指导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反垄断工作,推动各成员单位出台相应的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办法并监督其执行,并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提出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过召开相关会议的方式履行职责,不替代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2、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加强信息互通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建立有关自贸试验区反垄断案件的信息抄告机制,及时将自贸试验区反垄断案件线索、案件结果及监督检查等信息进行共享。

2、加强会商协调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的推进开展定期会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及执法。对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案件,由联席会议召集本市反垄断执法机构、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3、推行专家咨询

联席会议指导自贸试验区设立反垄断审查及执法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由反垄断法律、经济、行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区内反垄断审查及执法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4、组织效能评估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对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及执法工作进行效能评估,及时总结相关制度经验,并在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工作方式

1、工作会。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一研究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及执法工作,总结形成反垄断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研究机制创新、制度突破方面重大问题。

2、协调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协调会,对反垄断审查及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协调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