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规 政 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启用新版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2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印制了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请负有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职责的各被授权局即日向我局申领并启用。
电话:010-68057995 传真:010-68058004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