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被授权局:
日前,外交部将美国公司SIT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HOLDING GROUP LLC伪造我驻美使馆认证书事宜通报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审查工作,依法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报如下:
近日,河南省金隆祥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拟于美国SIT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HOLDING GROUP LLC合资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时,河南省工商局发现美国公司提供的我驻美使馆(2006)美认字第0013891号认证书并非原件。经中方申请外交部领事司对该文书真伪进行确认后,外交部领事司认为,该认证书用纸与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防伪专用纸明显不同,缺少水印、且纸质偏硬,为假证。另据驻美使馆根据该文书传真件核告:该馆曾出具同一编号认证文书,内容与该文书一致。今年6月,重庆市工商局在为重庆一公司与该美国公司办理合资公司注册登记时,亦曾发现同一编号的认证书,后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结果证实该文书为仿造我驻美使馆出具的原件另行打印而成。此后,该美国公司又企图在重庆另觅合资伙伴,重庆市工商局均未予登记注册。
为避免该美国公司使用同样的伎俩在我其他省市寻觅合资伙伴,损害我企业利益,请你们在登记注册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申请人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必须是原件,并应认真核查,辨明真伪。
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专用纸的防伪特征是:满版长城水印图案;紫光灯下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专用”无色荧光字样;左下角有红色荧光编号,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