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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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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12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2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12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发票专用章》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