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保税区各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的有关精神,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市局管理工作要求,现就我分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优惠具体操作情况告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上述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有关情况说明:
1、2010年7月1日以后,对注册在本市的企业,其从事符合政策规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税收优惠期限为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无需认定及不受经营收入比例限制)。
2、2010年7月1日以前,对注册在本市的企业,须经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认定并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的,其从事符合政策规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
(1)对经认定并取得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税收优惠期限为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
(2)对经认定并取得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税收优惠期限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
上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具体条件为:
(1)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
(2)企业从事ITO、BPO、KPO等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3)企业与境外客户鉴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二、操作要求。
(一)税收优惠资格办理流程:
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抓紧申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1、附报资料:
(1)《浦东新区税收优惠审批表(代签报)》(一式二份);
(2)纳税人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等);(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
公章);
(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六部门颁发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申请享受2010年7月1日以前税收优惠事项的企业提供);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2009年度、2010年1—6月。申请享受2010年7月1日以前税收优惠事项的企业提供);
(6)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申请享受2010年7月1日以后税收优惠事项的企业提供);
(7)第一次向境外单位收款凭证复印件(申请享受2010年7月1日以后税收优惠事项的企业提供);
(8)第一次外汇收款凭证复印件(申请享受2010年7月1日以后税收优惠事项的企业提供);
(9)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具体项目情况说明(申请享受2010年7月1日以后税收优惠事项的企业提供)。
2、回复文书:对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其他相关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项目审批后,税务机关发放《税收优惠通知书》。
(二)税收退库办理流程:
对已经批准享受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事项的相关企业,其已缴纳的营业税,可在纳税人以后时期应纳税款中抵减,抵减不足的,附报下列资料,按规定程序,办理税款退库手续:
1、申请2010年7月1日以前退税事项:
(1)纳税人书面退税申请;
(2)《税收优惠通知书》;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收入总额、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2009年度、2010年1—6月);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2009年度、2010年1—6月);
(5)《技术先进型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2009年度、2010年1—6月);
(6)《技术先进型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退税计算表》(2009年度、2010年1—6月);
(7)2009年度、2010年6月财务会计报表;
(8)2009年2月至2010年7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三以及相应的入库税单。
2、申请2010年7月1日以后退税事项:
(1)纳税人书面退税申请;
(2)《税收优惠通知书》;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所属期);
(4)《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退税计算表》(所属期);
(5)财务会计报表(所属期);
(6)《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三以及相应的入库税单(所属期)。
注意:以下文件和各表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海财税网、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网站(www.waigaoqiao.gov.cn)查找下载,也可向各管理员索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收入总额、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5、《技术先进型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6、《退税计算表》
外高桥保税区税务分局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