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资司
商务部研究院
世行集团外国投资咨询服务机构(FIAS)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商务厅
目 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4
(一)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4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7
(三)改进方法,创新机制 8
(四)因省制宜,合作共赢 9
二、促进重点与主要目标 10
(一)重点目标产业 10
(二)重点投资方式 12
(三)重点引资区域 13
(四)重点投资商来源 14
三、促进措施与配套政策 15
(一)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 15
(二)加强投资促进部门的能力建设 16
(三)加强促进平台的建设 17
(四)实现促进模式的现代化 18
(五)加大地区形象塑造力度 19
四、投资环境与保障措施 20
(一)改善投资促进环境 20
(二)加快形成稳定、透明的外资管理体制 22
(三)完善配套政策与服务 23
(四)提供资金人才支持 24
(五)健全评价监督体系 25
前 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第四次全球产业梯度转移和沿海资本西进的加速,中部地区吸收外资又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
未来中国利用外资的区域性政策要体现促进地区间平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因此,充分发挥中部的比较优势,通过吸收外商投资来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促使中部利用外资的总体质量再上一个台阶,对中部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部地区吸收外资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提高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整体水平,对于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崛起战略的各项部署、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有着重大意义,因而国家商务部决定率先制订中部外商投资促进规划,同时也为编制其他区域投资促进规划探索经验。
在世界银行外国投资咨询服务机构(FIAS)的协助下,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与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政府外商投资主管部门于2007年上半年联合组建调研组,启动了《中国中部外商投资促进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调研组经过两年多广泛的信息搜集分析和调研,完成了《规划》的起草工作。
规划范围: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土地面积10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61亿。规划以2009年-2014年为重点。
《规划》是商务部与国际组织、地方政府联合完成的第一个区域性投资促进发展规划。作为指导中部六省今后五年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明确了中部地区阶段性投资促进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提出统筹协调发展的思路和相关政策,目的是能够有效指导中部六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发挥各省的比较优势,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调发展的局面,为全面提高中部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和分工正处在大变动之中,中部地区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推动先进生产要素向中部聚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中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
未来一个时期,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投资促进的全局战略观念,在投资促进的管理体制改革、专业队伍建设、投资促进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建立起适合中部地区发展的、专业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扩大吸收外资规模,优化吸收外资结构,发挥外商投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中部地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的外商投资发展格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创新区域合作机制,促进区域间优势互补,紧密协作,共同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一)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受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大幅放缓的影响,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增长将面临一系列风险因素,但长期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新一轮国际直接投资增长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更多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制造及研发环节从发达国家向外转移;二是国际资本对政府信用、政策制度、产权关系、法律执行、技术标准、人文环境的选择性明显加强。
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正向制造业高附加值环节和服务外包领域延伸,这为中部地区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形成后发优势提供了更多机会与可能,中部地区面临加快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历史性机遇。
近两年,中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改变了中部地区在体制、政策和观念上的劣势,中部地区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优势和市场条件已逐步显现,中部省份把握机遇在承接产业转移和吸收外资方面已经有了良好的起步。
中部地区在开展吸引外资工作、调整相关政策时,首先应对本地区的比较优势有较准确的定位,只有充分发挥各地区的优势,才能最充分地利用区域条件,发展各种产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中部地区面积占全国的10.7%,人口占28.1%,经济总量占19.5%,是中国的经济腹地和综合运输网络中心,具有很好的发展基础和优势,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巨大的发展潜力有待于释放。
从产业基础看,中部地区产业门类齐全,承载能力较强,在全国30个制造业部门中具有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的有15个行业,是中国较为重要的重工业生产基地,特别是近年来,中部地区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新兴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从交通条件看,中部六省处在南北、东西运输大通道、欧亚大陆桥、长江黄金航道的“大十字架”上,具有承东启西、联南通北的独特区位优势,已基本形成便捷通达的水陆空交通网络,基础设施也日益完善;从要素成本看,中部地区工业可用土地相对充足,是东部的1.4倍,劳动力成本只有东部地区的60%,拥有大量的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特别是部分城市熟练技术工人)和充足的科技资源;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中部地区的战略定位应该是现代化的全国重要商品粮和高效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以能源原材料及后续深加工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支撑的资源和劳动双密集型工业基地,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全国重要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将成为中国未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新兴增长区域。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基础设施、体制环境、人才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其劳动力资源丰富、商务成本低、产业门类齐全等独特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但中部地区也存在着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外开放程度不高,中部地区的出口总额仅占全国的4.3%,实际利用外资仅为全国的11.5%;二是制造业、能源、原材料等重工业和初加工产品比重大,缺乏带动力强、产业链延伸度大的高加工度、高技术含量产品与最终消费品,工业增长主要依赖生产要素高投入和资源高消耗;三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水平较低,对先进生产要素的吸引力不够大,与外部市场联系不紧密,体制机制改革较为滞后。
在吸收外资方面,中部地区尚未建立规范的投资促进运作机制,没有形成立体的、多层次的工作网络,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的措施有待完善,设计投资营销、投资促进技巧开发和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多样性和实效性都有待加强,投资促进工作在本地区还未成为一项专业性的经营活动。
从总体上分析,中部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现实条件优于西部,后发潜力优于东部。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必须准确定位,趋利避害,扬长避短。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坚持积极有效吸收外资的方针,优化资本配置、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新时期中部地区吸收外资的战略目标。中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要符合国家吸收外资的发展规划和要求,要把握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总体趋势和内在规律,要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需求,要着力解决本地区投资促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明确目标,又突出重点。
中部地区投资促进工作要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充分发挥各地方优势又各具特色的格局。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使中部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占全国比重有较大地提升,外资在中部经济发展中能够发挥更大的效用,成为推动中部崛起的重要力量。
中部省份产业趋同,在吸收外资的过程中地区竞争不可避免。为避免区域内恶性竞争,各省首先应明确其在区域内外的产业分工定位,按照产业协调发展的目标,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协作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产业同构和过度竞争。要注重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和要素的合理空间布局,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的协调。推动实施产业链,促进中部地区形成若干有竞争力的具有特色的制造产业的集聚区。吸收外资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技术创新带动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中部六省拥有7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个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商务部还将在中部地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加大投资中部地区的引导力度。中部省份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走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前列。各省要逐步建立相关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促进其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要明确各省外商投资促进的产业重点,一方面通过投资促进实现本地区吸收外资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培育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并使之建立内生的增长机制,形成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产业。对重点引资领域、重点引资区域、重点投资方式,以及投资商重点来源地,都应有明确而可操作的促进目标。
(三)改进方法,创新机制
中部地区的投资促进工作要不断创新,逐步形成用市场力量吸引外资并提高吸收外资水平的基础。在中部地区建立市场与投资者导向型的投资促进机构,建立更科学、更有效的投资促进制度。
要努力完善诚信、高效、安全、文明的投资软环境,通过为投资者提供多方位的综合服务,来实现各种资源的最优配置。向投资者提供规范化的投资服务、不断优化具有区域特色的投资环境是中部地区投资促进机构长期的工作重点。
各级政府要整合招商资源,加强决策沟通,建立起协调、有序、规范、竞争的市场化投资促进机制,形成中部地区在规划、项目、产业、企业、资源等方面的联动,更新外商投资促进模式和方法,促使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机构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健全由政府、专业机构和引资主体组成的现代化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发挥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因省制宜,合作共赢
因省制宜,发挥优势,是中部投资促进规划的基本原则。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既应服从国家宏观分工,又应从各自省情出发,因省制宜。
中部六省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吸引外资的独特优势,应抓住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机遇,推动本地区成为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基地、劳动力资源开发和输出基地,成为最佳的产业转移承接地。
各省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必须适应国家对外资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的统一,使区域能够长期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态势,使本地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别开生面。
中部投资促进规划的最终目的是促使区域经济高速、健康发展,因此,中部各省的投资促进工作要以区域整体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妥善处理局部与整体、一般与重点、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对接、产业发展、统一市场建设等领域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通过搭建交流、沟通、合作平台与长效协作机制,推动中部地区整合投资促进资源,增强引资综合竞争力,塑造本地区的良好形象。
要建立经常性的交流机制,促使中部六省在中部崛起中群策群力,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中部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是中部各省投资促进机构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经验交流机制,要通过“联席会议”产生横向的互动,使中部各省投资促进机构间互相配合,产生效益。
重视与各类投资促进机构、中介机构的合作。通过交流会、机构间走访、考察、信息共享等方式,推动中部各省投资促进机构和其他机构在不同层面的沟通和交流,培育并分享共同的业务资源和渠道,实现投资促进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合作共赢。
二、促进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重点目标产业
中部各省要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8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结合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认真研究本省和周边地区产业优势和发展方向,对本省的产业结构进行正确定位和长远考虑,立足于整合现有资源,集中力量使重点地区、重点优势产业得到振兴和发展。
继续把制造业作为引资的重点领域,积极促进外商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起点、高创汇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投向商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允许外资通过特许经营、租赁、股权转让等方式参与投资。
根据中部地区自身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特有的资源比较优势,投资促进的重点应是本地区具有较好产业基础、成长空间、就业容量、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的重点产业包括:特色农产品加工和粮油食品生产;能源、原材料工业;以矿山设备、冶炼设备、石化设备、农用机械、车辆、船舶等为主导的机械制造业;服装、食品、轻工、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物流、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特色生物、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与此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也应作为引进外资的重点领域。
中部地区在承接服务外包方面有比较优势,特别是那些拥有较好的教育和人才条件、有一定相关产业基础、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中部地区城市。由于服务产品不依赖实体运输,发展服务外包可以帮助中部地区突破内陆省份的地域制约,极大地缩短与沿海地区的距离。
加速培育有利于重点产业成长的优良环境,完善适合产业发展的空间,是中部促进外商投资的重要工作。国际上区域产业群的建设经验告诉我们:产业群在一切部门都可以发展,关键是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中部地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通过培育产业集聚优势和综合环境优势,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配套,促进中部地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使招商引资成为产业发展与优化结构的重要途径。
需要强调的是,目标产业不应过于固化。为使投资促进规划的指导作用更具针对性,更好地实现引导外商投资的目标,中部各省的投资促进机构要不断研究本省的产业比较优势的变化,结合国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定期调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重点投资方式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吸收稳定性好、风险低的物质资本外,还具有引进先进技术、科学管理、国际营销渠道等综合效应。中外合资企业的资本结构有利于从外资经济活动中获得最大利益,有利于产生较高的溢出效应,仍应成为未来中部地区鼓励的外商投资方式。
中部各省要积极探索和拓展吸收外资的新方式,鼓励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当前,跨国并购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中部各省要适应跨国投资发展趋势,充分重视引进跨国公司的投资,特别是更多地引进跨国并购投资。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密集,国有企业比重高,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资收购、兼并的空间大、机率高。从产业领域看,工业行业的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都有一批具有相当竞争力和生产规模的企业,容易通过出让股权等方式与外资合作;汽车、化工、医药等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企业整合要求高,也可以对外转让或出售;服务领域的银行、保险、电信、流通等行业方兴未艾,合作前景广阔。
要善于借鉴国际通行的方法,采取境外发行股票、BOT融资、TOT融资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地扩大境外融资。
(三)重点引资区域
中部地区百业待兴,投资促进工作不可能做到全面铺开,必须确定重点发展区域,合理安排。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引导外资投向中心城市圈、沿江及其他交通便利的城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工业园区。
中部外商投资促进的重点区域为沿长江经济带、沿京广线经济带和六省确定的城市圈以及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圈联系紧密的带动区和辐射区。
目前,坐落在中部地区的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具备了较强的项目承载能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群,也积累了产业发展管理经验,是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最佳区域。因此,要发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及其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使各类开发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产业龙头型项目和与之配套的上下游项目,降低产业配套成本,形成产业集群。
(四)重点投资商来源
中部各省在依靠市场导向原则,努力吸收世界各地投资的同时,要确定各自区域吸收外商的重点。
西欧、北美、亚太地区是全球资本输出最密集的地区,原始创新的知识产权、高技术、高增值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都集中在这些地区,投资促进活动取得成果的概率较高;跨国公司是世界范围内技术流动的主要载体,掌握着全球85%以上的技术开发能力,中部地区应更看重外资搭载的技术竞争能力,把吸引上述地区技术实力强的大跨国公司作为投资促进的重点,力争使发达经济体在本地区投资比重有较大提高。
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贬低外资中小资本的作用。如果政策和理论导向促使中部各省都在引进跨国公司上搞竞争,无形中会增加合作成本。因此,还是要强调用市场导向原则看待外资来源结构,要评估外商投资的适用性,即是否与当地整体生产力水平相一致,是否与当地的消费水平相适应。应当看到,发达国家拥有众多的中小企业群,其基础好、专业化水平高。这些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希望降低成本,保持传统优势,也考虑在海外设立企业,开拓市场。根据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工业发展的现有水平,尤其是面对就业压力比较大的现实,中部各省要将推动中小企业特别是台港澳地区以及日本、韩国中小企业对本地区的投资作为长期的战略安排。在各项政策的出台和执行中,应该考虑到外资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建立更好的服务和扶助体系。
进一步组织好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促进活动,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的“万商西进”工程,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的合作,针对沿海地区的外资增量灵活调整招商策略。
三、促进措施与配套政策
(一)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
近几年,为了更有效地吸收外资,各地陆续成立了投资促进和中介服务机构。中部地区投资促进工作主要由政府投资促进部门、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和引资主体共同承担,三者各司其职,工作各有侧重。各省市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投资促进工作的情况和需要,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
负责投资促进的政府部门,负有指导、管理、协调各种投资促进资源的职责,如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投资促进工作战略,指导建立现代化投资促进工作体系,采用有效投资促进工作手段等。
逐步建立专业化的投资促进机构,包括官方的、半官方的或民间的投资促进中介机构,如投资促进局、投资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会等。更多地发挥半官方或民间专业化投资促进机构的作用,引导支持这类机构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投资促进工作,积极承担政府部门规划的投资促进任务,在与政府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和纵向协调的同时,按照市场导向进行运作,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效率。
建立省际联席会议和沟通协商机制,实现区域间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建立与周边省市的定期沟通协商机制,重点协商一些跨省的投资促进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无序布局。建议各省成立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全省的投资促进工作,统筹针对全省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对区(市)县投资促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省级投资促进机构要发挥统领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头作用。市县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立投资促进局(中心),建立健全队伍,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招商引资办公室,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体制。
发挥企业主动性,推动更多企业成为招商引资主要力量。重点引导和鼓励优质企业加大引资、扩资、增资的力度,延伸产业链。
(二)加强投资促进部门的能力建设
商务部将整合不同区域的相关资源,开展不定期的投资促进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投资促进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技能。如,邀请境内外专家介绍如何通过举办展会、接待国外考察团组、配合领导人出访、参加国际性论坛、举办专项推介活动等方式,寻找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项目推介方式;如何使投资促进工作更加人性化、更有针对性;如何使推介的项目,能在第一时间抓住投资商的心理、符合投资商的习惯。
(三)加强促进平台的建设
在努力办好“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和各省投资促进活动的同时,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际性的大型投资促进活动,以大型活动为依托,构建中部投资促进大平台,编织投资促进大网络。
构建区域信息资源平台和共享服务机制。各省要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准的信息网络平台,提高互联网的效用,使投资者便捷地掌握各地投资的完整、真实的信息,享受人性化在线服务,及时获得有关问题的答案;加强投资政策法规的及时通报和宣传,实现与国际主要投资促进机构网站链接和投资领域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开展投资促进,将投资促进机构打造成高效服务的平台。
引入和采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客户跟踪系统等软件系统,收集各类有效信息,尤其是投资者的有关资料,并加以分析、处理,通过信息技术与潜在投资商建立联系与沟通机制,为投资者和引资方提供全过程的咨询和服务,并实现信息的共享。
目前大多数的招商引资活动均为短期性的集中推介,往往受制于时间和地点的转移而不能很好地延续,因此,有必要在现有网络招商、具体投资促进活动(洽谈会、招商会、博览会等)之外探索建立更有效、长期机制性的投资促进平台。
为切实推动沿海开放型产业向中部地区的转移,商务部已在昆山和上海建立产业转移促进中心,为中部地区展示投资环境、推介引资项目以及进行项目洽谈和对接搭建了平台。产业转移促进中心一方面通过介绍投资促进新方式、国外产业发展和转移趋势、投资促进机构的成功做法,帮助中西部地区的派驻人员转变观念,学习投资促进工作新技能,另一方面积极组织驻在当地的境外投资机构、商协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有意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企业与中西部地区常驻人员交流、洽谈。产业转移促进中心的建立,将有利于全面提升东部地区参与全球分工和竞争的层次,提高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
(四)实现促进模式的现代化
中部各省要学习世界各国最新投资促进的模式与策略,运用投资促进营销战略,实现促进模式的现代化。
由被动型投资促进向主动型投资促进转变。在充分了解外商投资的动机和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投资环境特点和优势,策划招商题材,综合运用各种可能的营销策略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向目标投资者阐述本地投资环境,介绍招商项目,有效推动招商项目的落实。
由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向建立系统性政策体系转变。创优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发展的政务环境、司法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突出抓好政府和企业诚信建设,做到“以诚招商、以信安商、以优便商、以法护商”。
由粗放型招商向精密型招商转变。设计包装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促进产品。编制简明扼要且规范科学的招商说明书。因地制宜的推行以商招商、主题招商、专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网络招商、小分队招商等方式。对重大项目进行包装,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推介。
由不计成本向讲求投资促进的投入产出转变。要对投资促进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加强对投资促进机构的监管,评估取得的效果及资源使用效率,发现投资促进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调整目标、战略、计划和资源分配,避免在投资促进过程中出现较大的偏差,并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明确政府部门促进外商投资的职责,强化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投资促进活动提供财政支持,用于重大招商项目的保障性支出和人才培训,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为投资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和效率保障。
(五)加大地区形象塑造力度
中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相比,相对封闭,要加强对外宣传,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开展树立形象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中部地区的形象塑造取决于多方因素,不仅包括本身经济发展环境、当地政府的行为,还包括国家定位和媒体报道等因素。
针对形象塑造,中部地区首先要转变观念,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中部各省要意识到树立良好的地区经济社会形象对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心城市要采取措施强化区域特色,塑造现代、独特的城市形象。第二要进一步加大吸收外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再认识和再宣传,一方面使各个经济部门和企业加强对吸收外资工作的认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吸收外资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使国外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中部各省投资环境、政策和商机。
把中部地区打造成中国最具潜力的投资地,需要有计划地开展以塑造形象为主的活动,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将一般性宣传和专业的深度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此外,与国外专业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从企业“一对一”的交流,扩大到“一对多”的交流,逐步树立中部地区在国际上的形象,是国际投资界了解中部、认知中部。
四、投资环境与保障措施
(一)改善投资促进环境
中部地区的投资促进工作应强调制定政策、建立机制、提供平台和服务、营造环境来吸引外资。产业在空间上的转移需要产业移入地具有产业成长所需要的优良的投资环境。如果投资环境不理想,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将难以实现政策期待的产业转移。因此,完善产业发展的空间、向外国投资者提供规范性的投资服务和良好的配套环境应成为中部投资促进机构长期的工作重点。
中部各省要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关键环节,逐步建立与国际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全力营造诚信、高效、安全的投资环境。
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加快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网络、能源、通讯、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投资与建设。中部要构建起贯通东南西北的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的物流体系。产业配套优势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条件,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产业集群,不仅是投资者的需要,也是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条件,是中部产业发展的方向。
要全力营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守信公平的市场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努力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向以综合环境优势吸引外资转变。
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创新管理思维,让外资企业享受到与东部同等水准的管理与服务。一方面,实实在在做好招商每一个阶段的服务工作,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出“亲商”的诚恳形象和人性化服务。使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投资决策成本和投资后的运营成本降到最低,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要落实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商务考察便利化、信息和市场研究便利化,增强潜在投资者信心。另一方面,改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完善行政管理环境。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改善通关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行政效能保障机制,为投资者创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要在中部地区推广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问责制等,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办事效率。
要做好已投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努力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挥其示范作用。继续加大“四乱”整治力度,切实解决诚信程度低、基层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外商投诉服务中心的协调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投诉处理机制,特别是帮助企业解决纠纷和投诉等具体问题。
各省投资促进机构要不断研究并预测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新要求和评价标准的变动趋势,增强改善投资环境的预见性。
(二)加快形成稳定、透明的外资管理体制<, /SPAN>
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资管理体系对真正提高外商投资促进水平也至关重要。在目前的外资管理中,一方面是市场化在发展,而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化也在加强。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方面,由于存在部门利益,导致了管理的低效率。这些政策因素导致投资促进工作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区域发展的实质,是区域的一体化,而区域一体化的实质,是体制的一体化。没有一个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就无法形成对投资促进活动的正确导向和有效激励。加快形成稳定、透明的外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切实依法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是确保投资促进规划落到实处、提高吸引外资实际效果的基本保证。
(三)完善配套政策与服务
中部各省应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紧紧抓住已经投资的跨国公司龙头项目,带动其横向配套投资项目,形成产业链。加快完善和实施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土地、行政事业收费、税收缴纳办法、水电价折让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国家有关中部崛起、鼓励中部承接产业转移的各项政策优势,最大限度降低外来投资商的投资成本。
加强对中部地区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把更多符合产业政策、中部有一定基础和资源优势的重大工业项目放在中部地区,国家在行业重大项目布局安排上向中部地区倾斜,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提高中部承接东部和国外产业转移的能力。研究引导产业向中部地区转移的政策扶持措施,在中部地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条件成熟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提供财政贴息。对于沿海产业转移的集中地区,在项目布局、基础设施配套、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各种政策激励和引导,优化外资投向。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辐射力、低能耗和处于产业高端的外商投资项目,推动当地外资企业产业升级,鼓励加强本地化配套,延长增值链条。
各省市政府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能范围积极支持推动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各部门的投资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定期研究投资促进的重大事项,解决外资进入过程中的各类突出问题和难题。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国内外商(协)会、重点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长期的联系。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立联谊会,充分利用联谊会举办专业招商活动,推介项目,促进合作。有条件的省市可以成立投资促进协会,吸引国际投资机构、知名国际商协会、跨国公司、国内投资促进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政府部门为会员,定期举办活动促进和发展投资促进机构之间的了解和合作;加强投资促进机构之间的信息收集和信息交流;举办培训活动,向政府提出制定政策和策略的建议。
(四)提供资金人才支持
投资促进工作投入不足则动力就不足。中部地区的投资促进工作要更多地争取获得公共财政,特别是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加大对中部地区投资促进工作的支持力度。
人才培训是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可以使从业人员不断更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技能。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应整合现有的投资促进资源,加大政府扶持和业务指导力度,通过理论研修、赴东部沿海地区挂职锻炼等,培养一批熟悉投资促进工作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的专门人才队伍,与行业专家队伍、外聘顾问团队等紧密合作,为客商提供投资前和投资后的一系列专业化服务。各级政府要将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熟悉经济、了解政策、精通外语的干部,选配到投资促进工作第一线。
(五)健全评价监督体系
要不断从利用外来资金的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关联度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完善投资促进工作考评体系,完善效能考评机制,完善和规范奖励办法。健全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各省每年对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落实政策、外商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评价好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价差的地方和部门给予批评和鞭策,真正建立投资促进工作的责任体系,引导各地政府从注重数量规模到更加注重提高外资质量。